关于外语系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通知
外语系毕业班各班级:
我系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暂缓二年就业的政策”的说明
对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户口暂留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2012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的期限:二年
(三)可以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1、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无人事权或人事接收权的毕业生;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受意见的;
3、毕业生自己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得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4、专科生报考本科生者。
(四)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升学的学生;
4、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5、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五)办理暂缓就业的优劣势分析:
1、有利面: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回生源地报到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对在暂缓就业期限内,能找到落户单位的同学,办理暂缓就业有一定益处。
2、不利面: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同学,如需办理《失业证》、《未婚证》,必须要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对于准备回或已经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同学或者两年内预计找不到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用人单位的同学,办理暂缓就业没有太大意义。
综上,暂缓就业有一定益处,但是取消暂缓手续繁杂,建议毕业生考虑清楚再办理。
二、暂缓就业期限:2012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三、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及办法:
1、由毕业生本人在学院就业网下载《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于5月25日前将该表上交辅导员;
2、毕业班辅导员认真审核后交系部,各系在院系审核意见一栏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于5月26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表》(见附件2)上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四、暂缓就业的取消:
1、已向系部递交了《暂缓就业申请表》的同学,在6月1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3)所在系审核盖章后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上交材料时间:6月10日)。
2、成功申请了暂缓就业,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所在系审核盖章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一并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由学院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由学院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代为领取报到证。
3、在学院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将《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五、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3、毕业生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方案。
六、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
针对就业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的情况,毕业生可以签订《就业协议书》。一旦订立了《就业协议书》,学校以鉴证方的身份盖了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的约束。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学校就会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派遣,毕业生就可以办理档案、户口的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