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届各班级:
我院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2014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升学的学生;
4、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5、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期限: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三、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及办法:
1、 由毕业生本人在学院就业网下载《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于5月25日前将该表上交辅导员;
2、 毕业班辅导员认真审核后交系部,各系在院系审核意见一栏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于5月28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表》(见附件2)上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3、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对暂缓就业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于6月15日前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给各系部;6月15-30日,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4、 6月1-10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我院上报的暂缓就业信息进行审核,打印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6月15-25日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将通知各系领取条形码并将条形码(一式四份)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各系于6月30日前将两份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上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另外一份发放给学生本人保管。
四、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1、每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有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甲方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打印),乙方为毕业生本人(由学生填写本人姓名),丙方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学生代为填写);
2、乙方暂缓就业时间栏填: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3、协议书最后一页乙方栏各项由毕业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丙方栏丙方签章处不填(由学校统一盖章),联系地址栏填:“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638号”(由学生代为填写),邮政编码栏填:510540(由学生代为填写),日期栏填写:2014年7月1日。
五、暂缓就业的取消:
1、已向系部递交了《暂缓就业申请表》的同学,在6月1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3)所在系审核盖章后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上交材料时间:6月10日)。
2、成功申请了暂缓就业,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所在系审核盖章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一并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由学院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由学院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代为领取报到证。
3、 在学院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将《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六、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3、毕业生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方案。
七、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紧,政策性强,各系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同学都能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未按期办理的同学,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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