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7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50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17年3月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3月4日以后出生)。
根据组通字〔2015〕46号、人社部发〔2011〕115号等文件规定:
1.报考法检两院法检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间出生);
2.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6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1年3月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本地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含街道,下同)机关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的乡镇工作满5年;报考其他地区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服务所在市、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其中,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的乡镇工作满5年;报考其他地区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4.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入伍所在市、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其中,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的乡镇工作满5年;报考其他地区此类专门职位的,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本次招录分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县以上机关和珠三角地区乡镇机关职位、公安系统职位。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县以上机关和珠三角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2;广东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考试录用3654名人民警察(公务员)工作另行公告。
(二)网络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请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6︰00,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3),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及招录政策,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通过系统初步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0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3月9日16︰00至3月10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4月1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7年3月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考试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审计机关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7年4月8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审计机关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17年4月8日 下午14︰30—16︰30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审计机关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二)面试。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本次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办、省地质局等5家单位招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科目测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人员,并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后,由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科目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将在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测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未达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测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本次考录的部分职位设置职位组(即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报名人员按职位组报考,录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从大学毕业生中招录乡镇公务员职位,以县为单位进行设置,先不明确具体乡镇,待人员录用后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具体乡镇工作。
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职位如出现空缺,可在报考同一县同一项目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专业条件,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如本县内调剂补录后尚有空缺,可依上述原则在本市内同一项目考生中调剂补录。调剂补录的考生须在职位所在县的乡镇工作满5年。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或“副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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