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会干部是指包括本会干事以上的所有干部。
2、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典范,必须处处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努力做到: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团总支学生会名誉。
②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学习上积极上进,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和组织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德智体全面发展;
③具有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信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工作,发挥团总支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团结同学,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准确、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意见。
3、本会在每学年初进行干事招聘,通过笔试、面试、考核从应聘的同学中择优录取,选拔优秀的同学进入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4、本会部长(秘书长)以上职务由委员会委员担任,副主席以上职务由主席团成员担任,由团总支负责组织考察,系部讨论决定上述领导干部的任命。
5、本会项目主管以上干部由秘书处协助主席团管理,干事由秘书处和所在部门共同管理。
6、一般不允许本会干部学期中离岗,有特殊情况辞职者,须向递交辞职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
7、干部跨部门调动,非主席团决定的,须由调入部门向主席团递交调出部门签署意见书面报告,经团总支批准后执行。
8、干部的任免职应征求所在院党、团组织的意见,并结合个人意愿、考核档案等进行。
9、本会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生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10、本会为每位干部建立考核档案,一学期鉴定一次,干部任免,考核档案应相应变动。干部档案应由工作情况、自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
11、考核应公正、公开,考核评定应参考上级、下属、同事及自身的鉴定意见。
12、对工作对成绩突出并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本会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部内表扬、全会表扬、授予称号、发给奖品奖金等。本会每学年综合个人鉴定,按照工作成绩分别授予个人“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13、对工作不力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干部,本会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有:内部批评、警告、留职察看和撤销职务等。留职察看以三个月为期。
14、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干部应委托专人进行谈话,干事的由秘书处或组织部委托,委员以上的由常委会委托。
15、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应通过各种媒体向全校公布。干部的考核结果应知会本人。
16、干部的任免、培训、考核、奖励、处分具体办法,由本会秘书处制定。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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