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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30日 来源: 未知 字体大小:

    各班级:
    安全和谐的宿舍环境是每位同学出色完成学业的保证。为此,加强宿舍安全工作和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每位学子的共同心愿与职责。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外语系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规定如下:
    1、各班级认真贯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要求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习《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有关安全安全用电规定并组织讨论。辅导员教育、督查学生不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私接乱拉电线,不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吹风(≤800W)、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以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大功率电器。
    2、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处分办法:
    1、系部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存有大功率电器,当场没收,按《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记入档案并取消年度的评优资格。
    2、对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在常规卫生检查中被列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该宿舍文明宿舍评比资格和宿舍所有成员年度的评优资格。
    3、学生党员干部、学生干部、共青团员应当起表率作用。对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给予批评指正。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所在的宿舍如果检查发现存放、使用违规的大功率电器,取消该学年的各项评优资格并给予党、团内处分。
    4、对于违反规定第2条的,要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5、对于违反规定第2、3条而造成事故者,要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全体同学们能够增强安全意识,文明用电,安全用电,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各辅导员和班级要做好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要及时向系办公室汇报。
    此规定自发文日起执行。
    外语系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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