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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非毕业班课程期末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 来源: 广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字体大小: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伏焕昌

副组长:陈英征

成 员:高虹亮 李玉忠 原峰山 吴炎海 谢林林李培祥 田祥斌 张延春 尚 华 袁毓玲高文财 杨 艳

二、时间安排

(一)全校公选课考试:时间定于第 17 周,由任课教师以随堂考的形式自行安排。

(二)2019 级、2020 级、2021 级期末考试:时间定于第 18 周~19 周,由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从第 18 周起,已完成学期教学任务的课程可以开始安排考试。各开课单位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各班级一天安排一场考试。

三、试卷管理

(一)试卷的命题和管理按照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办 法》执行。原则上同一平台编码的课程使用同一套试卷, 特殊情况要使用不同试卷的,须向教务处申请报批;不同 平台编码的课程,可以使用同一套试卷,并在页脚处列出


所有平台编码。

(二)分散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 90 分钟;集

中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 120 分钟。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可集中安排时间进行,也可分散安排;采用 技能操作形式考核的课程,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三)试卷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应高度重视保密工作, 防止试题泄露。禁止任课教师将考题带入教室,严禁将试题母版交由学生或无关人员整理、打印。

(四)所有试卷必须以 PDF 格式提交指定试题母版; 考试结束后,各开课单位应按要求整理汇总 WORD 格式试卷并交教务处存档。

(五)第 18 周~19 周考核的课程,各开课单位须在第16 周星期三(12 月 15 日)17 时前将试卷母版汇总并交教务处。

四、阅卷和登分

(一)阅卷

1. 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原则上应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由各系(教研室)尽量 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2. 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 规范,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 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全名。

3. 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 每道小题的批改: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 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半勾;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部分答错或全题答错的 在右侧标记负分;完全答对的不标记正分。

(2) 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处的方框里标注正分,表示该 大题累计所得分数;在每道题目右边标注负分,表示该题 所扣分数。

(3) 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入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并 计算出总分。

(4) 保持试卷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 关的字迹。

(二)登分

1. 任课老师在登分前仔细核实班级人数,系统名单与 实际不符的,请于成绩提交前到教务处核实处理。

2. 期末考试平时成绩、实践成绩、期末成绩比例按照我 校《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任课教师应在该门课程考核结束 7 天内,完成网上登

分并做好质量分析和试卷归档工作。

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一)加强考前宣传教育

1. 各班级在第 15 周之前要召开一次考风考纪教育主题班会,学习《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教育学生树 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诚信考试,力争本学期 期末考试实现“零作弊”。


2. 为建立诚信考试机制, 推动优良学风班集体建设,本学期我校拟开展“无人监考班级”创建活动,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强化考中监督管理

1. 考试期间,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监督,落实考试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 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考风考纪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对考试和监考的组织负有监管责 任,对监考教师负有培训、教育和管理责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对学生的考风考纪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

2. 各学院要认真执行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

对考试过程的管理和考场巡视。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及时消除各种不良倾向和作弊苗头,对出现的作弊行为要敢抓敢管并及时上报。

(三)规范考后违规通报

1. 考试期间如发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监考老师要 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做到及时认定,及时上报。

2. 各学院原则上当天内必须把考试作弊相关证据、学生的书面检查等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做好材料的调查审核工作,学院同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 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坚持违纪必究,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安排以系统查询为准,监考教师和学生应在考前查询核对。

(二)全体教职工务必认真对待考试工作,凡在出卷、监考、阅卷、登分过程中出现差错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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