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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责范围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来源: 未知 字体大小:

1、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结合学院中心、重点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
2、根据《宪法》、《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努力维护好教职员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实话办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员工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院党委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员工的联系。
3、配合院党委做好全系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开展 科技、文化教育,把教职员工培养成“四有”新人。
4、代表教职员工对学院实行民主管理,通过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组织教职员工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5、搞好“教工之家”建设,以俱乐部为依托,开展教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以健康、高雅和富有吸引力的活动占领教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阵地。
6、会同学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7、做好教职员工生活福利保障工作。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办好教职员工集体福利,组织好教职员工的寒、暑假的休养工作。
8、维护女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教职员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9、关心和帮助大龄青年解决好恋爱婚姻问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10、组织教职员工互助互济以及伤、病、亡的慰问工作。
11、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发展新会员。
12、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等重要事项。
13、承办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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